police “let off” motor theft suspect.

October 8th, 2011

技工:車廠逮竊賊法辦 嫌犯自由出入警局?

08/10/2011 17:29

(亞羅士打8日訊)一名技工聲稱,日前逮捕一名涉嫌爆竊車廠的嫌犯后,對方在警局內竟可自由行動,甚至還自行駕車外出。

他認為,受害者須在警局等著錄取口供;偷竊嫌犯卻可自由走動甚至離開警局,他對此事感到不解,再度報案后希望吉州總警長拿督阿末依布拉欣介入調查。

事主林志永(36歲,技工)今日在公正黨吉打州法律局主任魏曉隆及人民之聲檳城秘書處成員黃榮杰陪同下,在該黨州聯委會會所召開記者會。

被爆竊的車廠位于丹絨孟達哈拉路,是他妻子的舅舅郭來福(55歲)及郭天保(50歲)所有。

本月6日晚上9時許,一名年約20多歲巫裔男子,破門進入車廠偷?,而當竊賊把贓物搬上轎車后座時,被他們當場捉住。

疑為退休警員兒子

“我們召來兩名巡警,其中一名巡警隨著嫌犯把載有贓物的轎車駕至哥打士打縣警局。”

他透露,他們在警局錄口供時,看到該男子在沒有警員看管下竟被允許自由走動,甚至一度企圖把賊車駕走,幸他見勢不對,趕緊站在車前攔阻對方。

他說,對方下車后還向他挑釁,之后則駕駛另一輛疑是他父親的轎車外出達一小時。

“這男子住在車廠附近,我知道他父親是退休警員,當晚他父親也到警局,當該男子要與我起衝突時,在場的警員並沒阻止。”

他補充,當他詢問警員為何讓對方駕車外出時,警員告知是上司給予准許,不但如此,對方還持有賊車鑰匙,所以能兩至三次往賊車取出小物品。

他直言,他們是受害者,卻須在警局等錄取口供,竊賊卻可外出,令他們不滿。

出席者有該黨州財政查希爾、亞羅士打區會執委陳垂豐,及民聯村長乃都等。

人民之聲:沒設獨立機構
民眾僅可報案

人民之聲檳城秘書處成員黃榮杰指出,由于目前沒有獨立機構可調查有關警方的投訴,人民不滿警員的行為,只能向警局報案。

他說,人民之聲希望政府能正視,以及其他類似的大小案件,因為這顯示大馬需要獨立警方投訴及違例委員會(IPCMC)。

他強調,人民之聲非要怪責警方,而是在接獲事主電話后,前來一同促請警方解釋。

公正黨吉州法律局主任魏曉隆指出,警方處理此案手法不專業,事實上破門行竊可判最高刑罰10年,該名男子不應在警局進出正如,猶如在自己家中。

他將陪同林志永以及郭氏兄弟再往警局報案,以促請州總警長調查。

針對此,哥打士打縣警區主任阿查曼助理總監則說,此案投訴者須出示時間、地點及嫌犯名字,講述詳情并交上報案書等,好讓警方展開調查。

他說,民眾若對警員有所不滿,可出示證據和報案,而警方將公平的開擋調查。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25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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